一、考試科目
(一)高起本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史地綜合。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
(二)高起專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
(三)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英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
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分別為:
科類名稱 |
公 共 課 |
專業基礎課 |
文史、中醫類 |
政治、英語 |
大學語文 |
藝術類 |
政治、英語 |
藝術概論 |
理工類 |
政治、英語 |
高等數學(一) |
經濟管理類 |
政治、英語 |
高等數學(二) |
法學類 |
政治、英語 |
民法 |
教育學類 |
政治、英語 |
教育理論 |
農學類 |
政治、英語 |
生態學基礎 |
醫學類 |
政治、英語 |
醫學綜合 |
四)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專業課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今年我省藝術類、體育類各專業加試時間為10月17、18日。專業課加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加試地點和加試科目可查詢《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計劃》,也可以向招生學校咨詢。專業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凡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為藝術、體育類專業。
(五)統考科目試題均由教育部按《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統一命制。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時間
高中起點升本、??瓶荚嚂r間表
日 期 時 間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
9:00—11:00 |
語文 |
英語 |
|
14:30—16:30 |
數學 |
專業基礎課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破瘘c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 間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
9:00—11:30 |
政治 |
專業基礎課 |
大學語文、藝術概論、民法、 高等數學(一)、醫學綜合、 高等數學(二)、教育理論、生態學基礎 |
14:30—17:00 |
英語 |
|
三、考前考生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準備好考試所需要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圓規、直尺、三角板等。
高起本和高起專數學科目考試,可使用不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等設備的計算器參加考試,不得互相借用。
(二)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或有關證件)入場。
(三)考點設在設區市和華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因天氣、交通等原因,外地考生須提前一天到達考點所在地。
(四)考試前一天下午4點后,考生可以到考點查看所在考場,熟悉考點環境。
四、入場安檢
根據有關規定,考生入場時監考教師將使用金屬探測器對其進行隨身物品檢查。為此,建議考生盡量不要穿戴帶有金屬的飾品和衣物。入場時,須主動將違禁物品(如手機、手表、資料等)放到指定位置;接受檢查時,應雙臂張開,配合監考教師進行檢查。身體正面至背面,從上至下,包括頭部、軀干、四肢(含腳部)等以及考生的文具袋,均要進行檢查。佩戴眼鏡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鏡。檢查腳部時,要抬起腳,離地
五、網上評卷對答題的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各科試卷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按照網上評卷的要求,考生在各科考試中,所有答案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試卷和草稿紙上作答無效。
(一)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按要求辦理。
(二)考生拿到答題卡后,認真填寫考生信息(姓名、考生號),字跡要清晰工整。
(三)不要填涂缺考標記。
(四)選擇題部分必須用正規2B鉛筆填涂,涂寫要均勻、飽滿、輕重適度,修改時要用橡皮擦干凈;非選擇題部分,必須用
(五)嚴禁在答題卡上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
(六)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相符,核對無誤后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的紅色“貼條形碼區”內,“條形碼”一律橫貼。要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不要在“條形碼”上面和“條形碼”周圍涂改和亂畫,“條形碼”損壞、貼錯位置的答題卡會影響評卷結果。
(七)非選擇題作答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字體不要寫得太小太密,字距適當,答題行距不宜過密。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第一行開始作答,書寫在各規定區域內,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
(八)如需要對非選擇題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修改的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但仍不能超過該題的答題區域,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選擇題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應注意不要使答題卡造成破損。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等輔助物修改。
(九)答題卡應保持清潔、不要折疊、破損。否則影響評卷結果。
六、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考點工作秩序。
2.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忌鷳诿靠崎_考前30分鐘入場。應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器對其隨身物品的必要檢查。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荚嚻陂g,應自覺配合指紋驗證。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可帶入考場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高中起點升本科和高中起點升??茢祵W科目考試,可使用不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等設備的計算器參加考試,不得互相借用。
4.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荚嚂r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7.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損毀試卷、答題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出現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七、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各科成績無效: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之一的,各科成績無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八、評卷與成績公布
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各科試卷實行網上評卷,即: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采取“三評+仲裁”的評卷機制。
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不對考生查卷??忌鷮y考科目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成績復核??忌煽儚秃斯ぷ饔墒〗逃荚囋贺撠?,只對主觀題的錯判、漏判、積分錯誤予以更正,評卷寬嚴不在復核范疇。凡對統考科目成績有疑問考生,在成績公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所在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辦理成績復核申請手續。成績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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